明末改革第37章 司法改革二
在初步理顺了行政与司法体系后朱由检将目光投向了维持地方治安的核心力量。
得益于此前建立的、覆盖全国的驿站系统——每十里便设有一个锦衣卫巡查所——他手中已然握有一张遍布帝国的治安网络雏形。
如今他要将这张网织得更密、权限定得更清打造出大明版的“警察部队”。
同时朱由检将原本十里便有的巡查所改成了每五十里一个。
每个巡查所设十名锦衣卫。
他即刻召来了锦衣卫指挥使李若涟。
“李卿驿站巡查所之设成效斐然。
然于县城之内力量尚显单薄。
”朱由检开门见山“朕命你即刻着手大力扩招锦衣卫。
首要之务便是确保大明每一座县城常驻的锦衣卫力量不得少于二十人由他们负责统辖、管理县城内外相关的所有巡查所。
” 李若涟心领神会这是要极大地强化锦衣卫在地方的存在。
他正待领命朱由检接下来的话才真正揭示了此番布局的深远意图。
随即一道措辞严厉、意图明确的圣旨颁行天下:“自旨到之日起各府、州、县原有官员、胥吏其‘捉拿人犯、缉捕盗贼’之权即刻废止!各地保境安民、维持治安之责全数转由当地锦衣卫专司负责!” 圣旨明确划分了权责: 锦衣卫:专职负责案件的侦查、证据收集、以及人犯的缉捕与初步审讯。
按察使司系统(法院):专职负责依据锦衣卫移交的案卷、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这意味着地方行政官员再也无权直接派衙役去抓人司法审判官也不再兼任侦查职能。
一套“侦查(警察)-起诉(检察官职能暂由锦衣卫代行)-审判(法院)”的权力分离雏形被强行植入了大明的肌体。
为了遏制锦衣卫以往滥用刑讯的积弊朱由检面色凝重地叮嘱:“李卿切记约束下属!审理当地寻常案件非谋逆重罪不得随意动用大刑严禁刑讯逼供!朕把丑话说在前头——” 皇帝的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倘若发现有无故用刑者其所获之口供朕的‘法院’将一概不予采信视同废纸!更紧要的是若是因此造成冤假错案苦主鸣冤查证属实后所有赔偿便从朕拨给你锦衣卫的活动经费里扣!” 他看着李若涟瞬间变化的脸色又加重了语气:“若是哪个混账东西胆敢把人犯打死在了诏狱……哦不是你们那办案房里涉事之人立即罢官夺职永不叙用!你这指挥使也休想置身事外!” 这一套“证据排除”、“经费连坐”与“个人追责”的组合拳让李若涟背后瞬间沁出冷汗。
他明白皇帝这是既要锦衣卫成为高效的工具又要亲手给它套上缰锁。
以往的许多“便利”之门从此被彻底关死了。
此令一出天下震动。
地方官员失去了最重要的暴力工具顿感权力被架空;而锦衣卫则权力暴涨却也戴上了前所未有的紧箍咒。
一场围绕治安权与司法权的深刻变革伴随着无数的暗流与博弈在大明的疆域内悄然展开。
在明确锦衣卫作为专职治安力量的同时朱由检更进一步颁布了一道石破天惊的诏令彻底打破了“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窠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击碎了“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
诏令明确宣告: “自即日起凡我大明子民不论士农工商无论身份贵贱倘有蒙受冤屈、遭遇不公者——无论是不法之徒行凶殴打、盗匪窃取家财抑或是受地方豪强、不法胥吏乃至官员欺压——皆可径赴所在地锦衣卫巡查所或县衙锦衣卫驻所鸣鼓或呈状报案!” “各地锦衣卫接到诉状必须受理登记依律查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阻!凡有锦衣卫拒不受理或拖延塞责者百姓可上告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它赋予了底层百姓一条前所未有的、直通国家暴力机关的申诉渠道。
这意味着一个普通农夫若被乡绅夺了田产他不必再只能通过可能已被收买的县衙胥吏申诉而是可以直接走进挂着“锦衣卫”牌子的衙署要求那些身着飞鱼服、手握绣春刀的天子亲军为自己主持公道。
时至崇祯十六年一项已悄然运行三年的制度——“锦衣卫直接收状、查实即捕”——结束了其在南直隶的试点由皇帝朱由检下旨正式推向全国。
这项曾被朝野诸多势力观望、质疑甚至暗中抵制的举措在历经三载实践检验后其推广之顺利竟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料。
而这一切都得益于锦衣卫在过去数年间凭借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民间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全新口碑。
数年来百姓们亲眼所见: 当旅人在荒僻驿道遭遇盗匪是锦衣卫巡查所的力士闻讯疾出缉凶追赃。
当普通农户被豪强侵占田产、有冤难申时是锦衣卫接下了状纸查证属实后毫不犹豫地将那昔日无人敢惹的乡绅锁拿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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